
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若因事由中止审理,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才能恢复诉讼。中止审理的原因包括:原告死亡或丧失诉讼能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

法院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怎样对行政诉讼进行调解
王律师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原告协商,如果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则双方可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其赔偿纠纷。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期。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其他规定。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