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批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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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mxx

2026-01-0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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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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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批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

检察院
检察院

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批捕后可以家属探视吗

批捕后一般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但律师可以会见,并且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讲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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