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合同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一般为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离婚居住权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权合同原件。
3.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有贷款,需要银行同意。
5.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离婚居住权设立纠纷怎么处理的
离婚居住权设立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依法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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