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居住权怎么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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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qwer44321

2026-01-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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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居住权怎么设立的

离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合同
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一般为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离婚居住权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提醒您,设立离婚后的居住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权合同原件。

3.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有贷款,需要银行同意。

5.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离婚居住权设立纠纷怎么处理的

离婚居住权设立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依法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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