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和担保人执行谁应该优先执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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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柴柴啊

2026-01-0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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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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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抵押物和担保人执行谁应该优先执行债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同时有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情况下,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顺序来执行,没有约定的话,如果抵押物是债务人自己的,则先执行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抵押物或者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法院
法院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会消失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并没有消失。找法网提醒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

民法典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

抵押权行使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需要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会再给予保护。出现了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抵押权的行使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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