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的准则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夫妻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找法网提醒您,解除同居关系只能分割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下: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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