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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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0923

2026-01-0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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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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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在哪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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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典》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

6.举证责任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

7.赔偿主体不同。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

8.责任划分不同。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二、工伤赔偿有哪些内容

律师提醒您,工伤赔偿有的内容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有: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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