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后没有看过孩子,这是一个涉及到探望权的问题。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离婚后没有看过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如果已经是判决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法院
探望权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探望权的行使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2.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需要由当事人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则需要由人民法院判决。
3.探望权的行使还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意愿和感受,尊重他们的意见。
三、探望权中止及裁定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这些特定情况主要包括: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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