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起诉状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一)标题;(二)
立案和审理的
法院名称;(三)原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四)案由。二、正文。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事实和理由;(二)诉讼请求。1、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主要是陈述案件的事实,包括事实的性质、事实的发生经过、与事实有关的人和事以及这些事实与被告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之间的关系等。事实要客观、真实、全面、清晰地陈述,并要突出争议、分歧和重点。2、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原告方究竟想要通过诉讼获得什么权利或履行什么义务。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可行,同时还要注意诉讼请求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三、尾部。尾部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具状人签名;(二)具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