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送达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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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锁

2026-02-0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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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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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受送达人是谁

仲裁受送达人就是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对象的一方。在劳动仲裁中,这一方通常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1.当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会需要将裁决书送达给这两方。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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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亲自到仲裁委领取,那么就可以直接领取;如果无法亲自领取,仲裁委则会通过快递等形式邮寄给公司或者劳动者。

3.在极端情况下,如无法找到受送达人,或者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仲裁委还可以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送达。

二、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

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多样,旨在确保仲裁结果能够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受送达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即直接将仲裁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在其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企业或单位,且没有指定代收人,则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

2.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然后,将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时,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如30天),即视为送达。

三、仲裁送达的法律规定

仲裁送达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的办案规则中。这些规定确保了仲裁文书的送达过程合法、公正、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对仲裁庭的裁决流程和期限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了调解和裁决的送达环节。

2.调解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在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送达。这些规定为仲裁文书的送达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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