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并且会被处以扣留机动车、罚款200元的处罚。
因此,若发现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和行车秩序,请大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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