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能拿到钱,主要取决于债权的性质及清偿顺序。
1.如果债权并非破产债权,且公司资产在清算后能够覆盖全部或部分债务,那么债权人一般能按照约定或法定程序拿回其应得的钱款。

破产
3.通常情况下,破产财产的分配会遵循一定的法定顺序,优先保障特定债权人的权益,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等,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则位于其后。
二、资不抵债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当公司资不抵债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时,债权人需及时申报其债权以参与后续的清偿分配。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若债权设有担保,还需提交相关的担保合同及登记证件等材料。
3.债权发生及变更(如债权转移、债务承担等)的原始材料。
4.涉及诉讼、调解、保全、仲裁、执行等法律程序的相关文件。
5.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存在、变更、存续及金额等情况的材料。
6.债权人还需提供催款、催收通知等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及规定
1.保障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这一清偿顺序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优先保护原则,同时也兼顾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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