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再审开庭与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1.再审开庭通常是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
二、再审必须开庭的五种情况
再审必须开庭的五种情况主要包括: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要开庭审理以查明事实、审查证据;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案件,同样需要开庭审理以确保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由于涉及到检察机关的监督,因此必须开庭审理;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案件,开庭审理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公正审判权;
5.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这些情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哪些再审案件可不开庭审理
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案件。这类案件由于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可以不开庭审理而直接进行法律适用和量刑的审查。
2.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案件,由于历史原因和法律规定的变化,可以不开庭审理。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可以不开庭审理。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案件。但如果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案件。
这些情形下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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