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执行裁定书下达后在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查封程序,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需由本院院长批准。
在此期间,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以及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财产
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该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或加盖公章(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也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若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还需提供委托代理资料。若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这些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若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则需提供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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