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执行和解对方不履行是可以恢复执行的。
1.在执行过程中,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对方未履行,申请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这一权利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重要救济途径,旨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而言,申请人需确认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并确保未超过申请执行的法定时效,通常为两年。
一旦满足这些条件,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执行。
二、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债权方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或履行不足,此时蓄意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也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3.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终结后,发现委托不当被受托法院退回的,同样可以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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