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根据该规定,当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进行定罪处罚: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财产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二、构成条件与要件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三、故意标准与责任主体
1.对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律中规定只要是年龄已经满了16周岁的人,同时也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可以构成本罪。
2.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单位也是可以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当然,在主观上面要求表现为故意,即在明明知道是枪支弹药的情况下,自身并不具有持有资格,却还隐藏不交。
3.责任主体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对于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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