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在涉及敲诈勒索罪的案件中,立案所需的证据是多种多样的。
1.物证、书证;

犯罪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二、敲诈勒索的客观表现
1.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表现主要包括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的要挟、威胁行为。这些行为旨在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使其被迫交付财物。
2.这些威胁可以是以暴力、恶害通报、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
3.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表现还包括被告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这意味着被告人并非出于合法目的,如要账等,而是意图将被害人的财产据为己有。
三、立案标准及数额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及数额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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