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异地法院可以拘留失信被执行人。
1.当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与被拘留人不在同一辖区时,就涉及到了异地拘留的情况。

警察
(1)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
(2)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
3.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4.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失信被执行人担保人还款责任?
如果被执行人不还钱,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具体责任取决于担保的类型。
1.如果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时,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担保人在担保时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相对较重。
3.只有是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债务人被强制执行依旧无法偿还债务后,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特定情形除外。
三、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哪些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受到一系列的信用惩戒。
1.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这些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虚假诉讼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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