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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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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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房产税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是什么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是:凡在本市房产税开征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来说:

1.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义务人;若产权出典,则承典人成为纳税义务人。

出租房
出租房

2.当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时,房产的代管人或使用人将承担纳税义务。

二、房产税纳税时间及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1.纳税人自建房屋应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若委托施工企业建设,则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缴纳。

2.特别地,如果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新建房屋,也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房产原值(评估值)、房产租金收入和税务机关估值。具体而言:

(1)企、事业(自收自支)单位的房产,无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评估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2)其他单位(免税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房产,则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若纳税人无房产原值,则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计税依据。

三、房产税税额计算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根据计税依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等于房产原值(评估值)乘以(1-30%)再乘以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等于年租金收入乘以税率(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税率自2001年1月1日起减为4%);

3.以税务机关估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等于税务机关估值乘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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