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
云南省政府的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采购范围
云南省政府的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是指办公用品、设备等。工程是指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服务是指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二、采购方式
云南省政府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三、采购程序1. 审批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当由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并报经财政部门批准。2. 制定采购文件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采购计划,制定具体的采购文件,并报经财政部门审核。3. 发布公告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部门同意发布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4. 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当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其资格。5. 开标与评标开标由财政部门组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6. 验收与结算采购单位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结算款项。四、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