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2021年7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
法院就已经发布了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把人脸识别当作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出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按照规定第10条的说法,那些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要求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
法院会依法给予支持。仅有以下五类情况才能够使用人脸识别:一是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在紧急状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
财产安全而必须处理人脸信息;二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运用人脸识别技术;三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四是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里合理处理人脸信息;五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下这些情形属于侵权行为:在宾馆、商场、
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没有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没有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时,没有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没有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所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从而导致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