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给予子女的钱款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赠予行为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接受赠予的人。
因此,父母赠与给子女的钱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以要回的。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父母有可能要求返还这些钱款。

财产
1.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些情形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有期限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赠与人就无权再要求返还赠与的钱款了。
二、离婚时父母赠与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财物如何分割,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父母赠与的财物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应当视为赠与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3.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如果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只赠与夫妻一方,那么这部分财物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的。
三、离婚时撤回赠与
关于离婚时是否可以撤回赠与的问题,实际上与是否离婚并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离婚时就可以随意撤回赠与。
1.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完成了权利转移(例如,钱款已经交付、房产已经过户等),那么赠与人就无法再撤回赠与了。
2.如果赠与的财产尚未完成权利转移,且存在上述提到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被撤销的。
因此,在赠与财产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赠与的性质和条件,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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