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在劳动仲裁申请中,仲裁申请书的申请人应明确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本人。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因此,仲裁申请书上的申请人一栏应由劳动者本人填写,即明确表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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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仲裁申请书作为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的重要书面材料,其内容应当全面、具体且符合法律要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1)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以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这些信息有助于仲裁委员会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
2.仲裁请求:即劳动者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的具体问题或要求。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便于仲裁委员会理解和裁决。
3.事实和理由:
(1)劳动者需要详细阐述提出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这包括双方争议的具体经过、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3)事实和理由的阐述应当客观、真实,有助于仲裁委员会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裁决。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内容。
(2)如果有证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也应当在申请书中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如何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关键步骤。劳动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准备书面仲裁申请:劳动者可以自行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也可以请律师代写。申请书应当符合上述内容要求,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提交仲裁申请:劳动者应当在法定时效内(一般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将仲裁申请书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时,应当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等待受理通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
(1)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2)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仲裁委员会将告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参加仲裁程序:在仲裁程序开始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安排参加庭审等程序,并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查明案件事实、进行调解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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