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二审开庭当庭提交证据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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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二审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当庭提交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证据,但需注意,提交的证据必须能够说明问题,与案件事实存在必然联系,并且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二审提交新证据时间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1.若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则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如非新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
2.若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该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影响,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则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三、证据认定条件与价值
在二审程序中,证据的认定需满足全面、客观、充分的条件。
1.证据必须能够清晰、客观地反映事实存在的真实可信性,并且多个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反映客观真实性的证据链,方可以认定事实。
2.如果证据不充分、不全面,或者证据链过于片面,不能盖总全貌、不能印证客观真实性,就不能够认定事实。
3.证据的价值在于其能够说明问题,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
(1)直接证据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
(2)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这些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时都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前提是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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