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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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nbb!!2344

2026-02-1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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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在《刑法》第228条中,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法裁量有明确规定。

1.对于犯此罪者,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的刑罚和罚金。

2.若情节一般,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20%以下的罚金。

3.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20%以下的罚金。

二、非法转卖土地罪构成要件

非法转卖土地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从客体要件来看,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这是构成此罪的基础。

2.从客观要件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从主体要件来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4.从主观要件来看,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三、非法转卖土地罪情节标准

非法转卖土地罪的情节标准主要根据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数量、牟取的利益大小、土地破坏程度等因素来判断。

1.若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

2.或者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

3.或者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则被视为情节严重;

4.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数量、获利等进一步升级(如基本农田十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等),则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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