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抵押权可以优先于侵权债权受偿。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就其设立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财产
《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这一规定确立了抵押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为抵押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破产时抵押债权受偿顺序
在破产程序中,抵押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顺序。
1.具体来说,破产抵押债权是优先于税收债权等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因此,在破产程序中,抵押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这有助于保障抵押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