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收物业费只给收据不开正规发票,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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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坦克

2026-02-14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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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对错不清楚,只晓得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物业偷税漏税,举报了就会有人来查税。

这是我的车位管理费,想看看税率是多少。我的物业服务费发票也是如此,从来不存在只给收费收据不开发票的情况。要是这样,我不但不会缴费,还会向税务机关举报。当然,要是你自己不索要发票就另当别论,若索要而物业不给,我们作为守法公民,就应举报偷税漏税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税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拿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在收到申报当日办理登记并颁发税务登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进行如下税务检查:其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同时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其二,前往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的经营状况;其三,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其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其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相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其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借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核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核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储蓄存款时,必须经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区办事处核对,并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第三十三条指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若存在如下行为之一,税务机关会责令其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其一,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其二,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相关资料;其三,未按规定把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若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违法行为,若构成犯罪,依据惩治偷税、抗税犯罪补充规定第三条处罚;若未构成犯罪,税务机关将追缴其未缴或少缴税款,并处以未缴或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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