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别人的东西还能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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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111111

2026-02-0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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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财产

一、送给别人的东西还能要回去吗

送给别人的东西,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要回的。但具体能否要回,还需从以下情况判定:

1.如果赠与行为尚未完成,即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给受赠人,那么赠与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撤销赠与,此时可以要回已赠出的物品。

合同
合同

这是因为赠与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无偿行为,赠与人有权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改变其赠与的决定。

2.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或者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证明,或者赠与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就不得再任意撤销赠与,即不能随意要回已赠出的物品。

这是因为这些情况下,赠与合同的约束力已经得到加强,以保护受赠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道德。

二、赠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的撤销条件主要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的条件主要包括: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给受赠人。

(2)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证明。

(3)赠与不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赠与人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2.法定撤销的条件则更为严格,主要包括: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

(2)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致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三、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时效

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时效是法律对撤销权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制。

1.对于任意撤销权,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行使时效。

但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或者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证明,或者赠与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就不得再行使任意撤销权。

2.对于法定撤销权,法律则明确规定了行使时效。《民法典》第664条规定:

(1)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这一规定旨在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3.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与关系解除。

(1)在赠与的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

(2)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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