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不服不可以直接起诉。当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时,并不能直接诉诸法院。
1.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遵循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即向省级劳动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且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2)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并非具体的行政行为,而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技术性、事业性工作。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当职工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时,应首先向省级劳动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是解决争议的正确途径,也是保障鉴定工作公正合理的必要程序。
1.如果对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结论仍然不服,由于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职工需要接受这一结果。
2.在此过程中,职工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三、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及复议流程
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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