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关于宅基地的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非文件。
1.该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住宅用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5.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国家也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宅基地法律规定及申请条件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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