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非中国独有,更换物业公司难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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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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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并非中国所独有的。物业这个词最初从香港传入内地,一开始用于指代房地产、写字楼、住宅小区和别墅等。

题主提及的想要解散或者更换的,应该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就是为建筑物(如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提供清洁、维修保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公司。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存在已久,网上也多有讨论,焦点在于服务范围、质量与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矛盾。交房时开发商会选聘物业公司,所以成立物业公司比较容易。这些物业公司大多是开发商自己组建的,像某科、某湖等大型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做得相对正规,规模也大,有的物业公司还能独立上市。小开发商也会设立自己的小物业公司来服务自家开发的项目,此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整个小区交房后,业主大会能决定物业公司的选聘、解聘和更换。但召开业主大会的关键前提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户数往往很多,没有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就无法召开,更谈不上更换物业公司了。即便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也得满足条件,要建筑面积过半、业主人数过半投票同意才行。如此一来,组织全体业主参会就极难协调。比如一个1000户的小区,怎能确保业主都有时间、愿意出席业主大会?而且众口难调,很难达成一致。就算有个别业主对现物业公司不满,可换了之后,谁能保证新物业公司就一定做得更好?

有个利好消息,各地政府为解决业委会成立难业主大会召开难等问题,纷纷出台网上业主大会相关政策。网上开会和表决,解决了业主因时空难协调而无法现场参会的难题。在实际操作里,业委会等部门得积极挑选专业又敬业的物业公司才行。要让物业公司真正发挥作用,做好小区公共区域的保养、维护、清洁和秩序维护等工作,让业主舒心、小区安全、房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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