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用期
1.在试用期期间,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一旦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完全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未签合同维权途径
针对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保留好与用人单位沟通的相关证据。
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或拖延签订,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劳动者还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4.如果调解或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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