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一般不发生继承。针对“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是否继承”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高铁
2.即使家庭中有成员去世,只要还有其他成员在,该家庭依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的情况。而当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时,户已不存在,更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3.个人承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被依法继承的。
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承包了林地或“四荒”土地,在其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哪些情况下将收回土地承包权
在以下情况下,村里将收回土地承包权:
1.承包方消亡:在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整个土地承包户的成员全部消亡,即去世了,那么他们就是“承包方消亡”了。
在这种情况下,之前他们承包的土地,村里可以全部收回,以避免耕地浪费。
2.承包方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有些农村人外出打工或就业,对之前承包的土地不再重视,可能会自愿把承包地全部交出去。这样既避免了承包地的浪费,还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承包户把自己的承包地转让给别人,并退出与承包地的关系。此时,别人将直接与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承包户将不再拥有该土地的承包权。
4.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如因修建高速公路、高铁等项目需要征收承包地,那么承包合同将自然终止,村里将收回被征收的土地。不过,被征收人通常会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如果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村里也可能收回土地承包权。
三、承包土地转包后征地补偿归谁
对于承包土地转包后征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要分类讨论:
1.土地补偿费一般分配给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个人,即土地的承包权人(转包方)。对于安置补助费,是对土地的被征收人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1)具体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标准。一般来说,谁在负责安置谁纳安置费。
(2)如果被征收人放弃统一安置,可以要求将安置补助费给到被征收人,即土地的承包权人(转包方)。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无论从逻辑推理还是法律规定上来说,都应该归实际种植者(接包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也明确规定,除非转包方与接包方有另外的约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所有。
3.上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都是在转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进行的。
如果在转包合同中,双方对发生土地征收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作出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并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相关约定也是有效的。
因此,在转包土地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