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在职期间,员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完全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当员工面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如:
1.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纠纷;

合同
3.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异议时,均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这些情形均明确列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中,为在职员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劳动仲裁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适用情形广泛,涵盖了劳动关系中的多个方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些情形全面覆盖了劳动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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