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常见的抵押权人主要为债权人。在抵押权关系中,抵押权人通常是向债务人提供借款或承担其他债务风险的主体。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这一法律设定旨在保障债权人在债务未获清偿时,能够通过抵押物的变现来弥补其经济损失。

财产
抵押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定义,是指接受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作为抵押,以保障债务履行的债权人。
1.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2)在抵押期间内,对抵押财产的监督权和保全权,确保抵押财产的价值不因抵押人的行为而减少;
(3)当抵押权受到侵害时,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
三、哪些财物可以作为抵押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下财物可以作为抵押物: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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