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具体来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院
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机关、制作依据以及其法律性质,即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诉
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并不具有可诉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由于其仅为一种证据,所以也不能直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李律师提醒您,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但法院并不会不加审查而一概加以采纳。
1.如果法院认为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材料存在不妥之处,可以不予采信。
2.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没有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此证据的理由,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并能提供出相关的证据或者说明理由,法院则可以根据相关证据重新认定案件事实,并据此划分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比例。
因此,当事人在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谨慎对待,并准备好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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