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产权人不能随意让居住人搬走。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居住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居住权人拥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这一使用权必须限定在居住的目的范围内,不得用于其他非居住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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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权人有权为了居住的需要对房屋进行适当的修缮和维护,以确保房屋的居住条件和安全性。
4.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居住权人甚至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这一行为通常需要事先征得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或符合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总之,产权人不能无视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强行要求其搬走。
二、居住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确保合同中明确包含以下关键条款:
1.合同应详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准确识别并联系到各方当事人。
2.合同中应明确住宅的具体位置,包括门牌号、楼层、房间号等详细信息,以确保居住权的行使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3.合同还应规定居住的条件和要求,比如居住权人是否可以携带家属居住、是否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等。
4.居住权的期限也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它决定了居住权人可以在多长时间内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
5.合同还应包含解决争议的方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这些条款的明确和完整,是保障居住权合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重要基础。
三、居住权何时成立及登记要点
居住权的成立是在当事人持有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且房地产登记机关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居住权的相关内容之后。
1.仅仅签订居住权合同并不能立即产生设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必须经过登记程序才能正式成立。
2.在登记过程中,如果只在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标注,还要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以确保居住权的设立范围和界限清晰明确。
3.这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产权人随意侵犯或剥夺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
因此,在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务必重视并严格遵守相关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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