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农村房基地确权是在2013年1月31日实施,其具体实施时间已经由国家自然资源部明确。
1.根据《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全国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已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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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农村房基地确权什么时候实施”的问题,可以明确答复为:宅基地确权工作自相关通知发布起即开始实施,并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宅基地确权结束后能否申请
关于宅基地确权结束后是否还能申请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1.尽管大规模的宅基地确权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在特定条件下,个人或家庭仍然有资格提出宅基地申请。
2.条件通常涉及因国家建设、自然灾害、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的宅基地需求变化,以及个人或家庭因特殊情况(如分户、引进人才等)需要重建、扩建或新申请宅基地的情况。
3.包括因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迁建、重建的,实施城市规划需调整拆迁的,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足需扩建的等多种情形。
三、宅基地确权后申请条件
宅基地确权后,若需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进行宅基地的调整,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围绕宅基地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展开,具体包括:
1.迁建、重建需求: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原因,导致原宅基地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迁建或重建的。
2.城市规划调整: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对现有宅基地进行调整或拆迁的。
3.面积不足: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且因生活需要需进行重建或扩建的。
4.分户条件: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宅基地面积无法满足分户后各自生活需要的。
5.特殊人才引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特殊人员回迁: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也可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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