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1.土地使用权纠纷主要包括侵权纠纷。这类纠纷首先应由当事人尝试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可以寻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调处。
2.行政调处成功后,双方应签署调解书,该调解书在双方签名或盖章并由承办人署名、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后生效。此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行政诉讼
二、土地纠纷解决方式
对于土地纠纷,当行政调处未能满足双方要求或当事人对行政调处结果不满时,有两种主要的救济途径。
1.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2.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或者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2)若决定受理,申请书副本将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
(3)若决定不受理,会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若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服处理决定的救济
1.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同样拥有救济权利。他们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生效的处理决定将成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3.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纠纷时,应依照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应及时寻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对于土地使用权纠纷,你了解了多少?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在张律师这里上发起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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