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确实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公司的债务而受到无限牵连。换句话说,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

股东
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主要有三种方式: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
1.原始取得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这包括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设立后的原始取得。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是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如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则是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这种方式下,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这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因为它不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
三、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维权
当股东出资不实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和其他相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因为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因出资不实而被破坏,给其他已经完全履行义务的股东带来了风险。
2.公司法也规定了在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其他股东在该股东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足额出资的股东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关于出资等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当股东未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时,就是对股东之间义务的违反,应当对已经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5.股东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这一关系,公司可以向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主张债权,要求其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并补缴剩余资本。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