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书是一种特定的法律文书,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行政复议书的格式应当规范、清晰,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标题: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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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申请人信息: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复议请求:明确表述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异议,以及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裁决内容。
5.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申请人提出复议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相关证据材料的陈述和引用。
6.附件:包括申请书附本、证据材料等。
在书写行政复议书时,应当注意语言表达准确、简洁,逻辑清晰,符合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
二、申请行政复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只有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2.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是谁,即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必须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申请人应当明确表述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异议内容,以及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裁决内容,同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复议请求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即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应当符合《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理范围,否则行政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申请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超过法定期限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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