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约定管辖,也称为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一个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法院。然而,并非所有的约定管辖都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的约定管辖将被视为无效:

法院
2.如果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也将导致约定无效。
例如,如果约定“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但没有明确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样的约定就会因为不明确而无效。
3.如果协议管辖约定了两个以上的法院管辖,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同双方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选择一个法院进行管辖。
二、协议管辖无效要点
在协议管辖中,还有一些其他的要点需要注意,以确保约定的有效性。
1.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诉讼和仲裁两种纠纷解决方式,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合同双方必须明确选择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如果协议管辖的约定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3.合同双方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专属管辖纠纷案件进行协议。
4.协议管辖的约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的管辖协议是无效的,除非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表示同意;
(2)如果协议管辖的约定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5.双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不能适用协议管辖。
三、法院管辖异议处理
1.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法定期限内(通常为15日)书面提出。
2.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3.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异议。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总的来说,约定管辖是一种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商确定管辖法院的制度。
1.为了确保约定的有效性,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上述无效情形。
2.当事人在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也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查。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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