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的几大问题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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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bba

2026-02-2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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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的几大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严峻的问题。

1.其威信度较低。这主要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该委员会下设在卫生行政部门,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并主持鉴定会。

法院
法院

这种结构导致公众对鉴定过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如“老子鉴定儿子”、“暗箱操作”等议论频出。

2.尽管从法律上看,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都是证据的一种,都应经法庭质证,不存在谁的效力高于谁。

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两者结论不一致时,法院往往倾向于采纳司法鉴定,这使得医疗事故鉴定在公众眼中的威信度大大降低。

二、鉴定结论客观性

1.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应当客观、公正,但现实中存在部分鉴定结论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

(1)这主要是受到行政干扰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2)例如,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常被与医院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混淆,医疗工作中的过错与医院管理上应汲取的教训被混为一谈,这导致部分鉴定结论的不公正、不客观。

2.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分为县、市、省三级。

(1)由于医学技术发展不平衡,某些地区不能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常聘请大城市的医疗专家去做。

(2)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可能对这些新技术、新手术不熟悉,从而无法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三、鉴定程序合理化

为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鉴定程序需要合理化。

1.应建立医疗过失鉴定委员会,其成员应由各医学专业专家法院法医组成,并按专业分组设立专家库。

在每次鉴定时,可由医患双方任意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与法院派遣的法医共同参加鉴定,以确保鉴定的权威性和合理性。

2.医疗过失鉴定会应设立在司法部、司法局或学术团体,脱离卫生行政部门,以确保鉴定的独立性。

每次鉴定由法院委托,法院法官主持,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

3.鉴定内容应包括:

(1)医患争议的医疗纠纷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

(2)确定医疗过失方的过错比例。

(3)确定患者自身条件及疾病本身发展转归因素所占的比例。

(4)患者伤残程度评定。

(5)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及所需相关的合理费用等,以提供全面的鉴定结论。

你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如何改进?欢迎在张律师这里留言讨论。我们致力于提供全面的法律资讯,帮助你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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