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这事确实蹊跷。暂且不谈所谓强拆与否,单说要求一次性签订40年
合同这件事本身就十分反常。退一步讲,十年前的2012年和2013年,正值
房地产市场达到巅峰时期,更不用说
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后带来的经济红利。按常理推测,不管房东当时打的是什么算盘,这份40年的租约价格应该不会比现在低太多,尤其是在当前市场如此低迷的情况下。因此,认为房东是因为眼红房租上涨而违约的前提显然站不住脚。如果一个40年租约的浮动都在可接受范围内,那这样的行为逻辑完全经不起推敲。再看
石斑鱼的说法,这份40年
合同是签约的前提条件,要么不租,租就租40年。这种条款在普通租赁中极为少见。但如果将其理解为类似文娱产业中的商住楼产权交易,似乎就能解释通了。这里面的复杂性远超表面,不能简单用法律来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