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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仅收到底薪作为工资时,这明显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面对这种情况,工伤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1.应立即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其工资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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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工伤停工期间工资如何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工伤员工在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伤情严重或需继续治疗,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
3.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员工无需提供劳动即可享受全额工资待遇,这是对其因工受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补偿。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老板不发工资
若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遭遇老板不发工资的情况,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也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工伤员工可采取多种途径来追讨应得工资:
1.可以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沟通,明确表达诉求并寻求解决方案;
2.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还可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请求其介入调查并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在必要时,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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