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后,若要将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减去,首先需要双方带齐必要的证件资料。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已经公证的离异协议,以及房产证和契税证。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双方需前往本地的住房管理交易中心,正式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只需缴纳工本手续费,无需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身份证
在房产证减名的过程中,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契税、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1.契税的缴纳根据房屋面积大小有所不同:若房屋面积超过144平米,需缴纳房款的3%作为契税;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则需缴纳1.5%的契税。
2.增值税方面,若房产证未满五年且面积在144平米以上,需缴纳总房价的5.5%作为增值税;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则需缴纳差价的5.5%。
3.个人所得税方面,若取得房产证未满五年,需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若房产证满五年且为唯一住房,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哪些情况可办理减名字
房产证减名字的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买卖、产权赠与以及析产登记。
1.在房屋买卖情况下,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加名人,双方需持相关证件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2.产权赠与则是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加名人,双方需先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再持相关证件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3.而析产登记则相对特殊,它是指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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