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
当被告人更换手机号码导致无法接收到传票时,法院在尽力联系被告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1.根据法律程序,如果被告人无法通过电话直接送达传票,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具体地址,并在无法直接联系到被告人的前提下,进行公告送达。

法院
因此,被告人更换手机号码并不影响法院送达传票的流程,只是可能改变送达的方式。
二、传票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传票送达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法院将传票直接送交给受送达人。
(1)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可以交给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将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特别是对于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可以通过其所在部队、监所或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4.邮寄送达:法院还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传票,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接不到传票能否进行公告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无法接收到传票,法院确实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公告送达通常发生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传票的情况下。
2.公告期满后,即视为受送达人已经收到传票。
因此,接不到传票并不意味着无法送达,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确保受送达人能够知晓传票的内容,并按时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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