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终止和变更合同方式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1)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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