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二审中,如果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是必须询问当事人的。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法院
(2)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2.这里的“询问当事人”是二审不开庭审理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确保了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得到保障。
因此,即使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法院也必须通过询问当事人的方式来了解其意见和诉求。
二、行政诉讼二审应开庭却未开庭
在行政诉讼二审中,如果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却未开庭审理,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或者申请再审。
1.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案件,这通常被视为程序违法,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2.如果当事人发现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却未开庭,他们应该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并申请再审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这也提醒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二审的目的是对一审判决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因此,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应该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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