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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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yzc@163.com

2026-03-10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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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因胁迫而结婚的,即婚姻的一方或第三方对另一方实施胁迫行为,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相对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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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婚前未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这是本文重点讨论的内容。当婚姻中的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时,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哪些疾病可申请撤销婚姻

关于可申请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类型,民法典并未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但结合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类:

1.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梅毒麻风病等;

2.严重遗传疾病,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

3.有关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这些疾病通常被认为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身心健康有重大影响。

因此,王律师提醒,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此类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撤销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

该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规定明确了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条件以及时间限制。当婚姻中的一方存在婚前未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形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此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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