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婚姻法已经被民法典取代,民法典规定财产的分割首先遵循双方约定的原则,即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则应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1.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但在必要时亦可不均等分割,具体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财产
1.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
2.特殊情况下,如夫妻间有关于财产的合法协议,则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此外,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等,也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总之,在离婚时,双方应举证证明某项财产是属于一方所有的,对于未举证的部分,通常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既体现在各条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或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应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的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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